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校长信箱管理办法(2022年5月修订)
2023-05-18  发布:[学校办公室]韩雪莲 点击:1047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校长信箱(以下简称校长信 箱)是学校联系师生员工的重要渠道,也是师生员工向学校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言献策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做好校长信箱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长信箱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及时高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各单位应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妥善处理师生员工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师生员工提出的合理诉求,化解矛盾、消除隐患,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第三条 校长信箱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来信要求
第四条 全校师生员工均可通过校长信箱提出意见建议、反映诉求、表达心声、交流思想。
第五条 校长信箱主要受理如下事项:1、对学校或校内各单位具体工作的意见建议;2、对学校各单位或工作人员的投诉意见;3、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申诉或请求;4、其他与学校建设发展相关的事项。
第六条 来信内容应客观、真实,语言文明,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无视校长信箱严肃性的来信,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条 对能够通过正常渠道与校内有关单位或部门反映且反映后即可以解决的事项,已回复过的事项,反映情况不属实的事项,反映情况不清楚的事项,校长信箱不予受理。
第八条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 解决的事项,校长信箱不予受理。
第九条 来信人须署真实姓名,在信中留下本人具体联系方 式(姓名、单位、电子邮箱、电话等),以便学校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与回复。未注明来信人姓名或姓名不实、联系方式不准确的来信,视作为一般性工作建议或参考,不予回复。
第三章 来信处理
第十条 学校办公室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来信进行筛选处理。
(一)对反映师生员工学习、生活、工作的一般性问题,直接回复或转相关单位办理;
(二)对较为重大的问题,按照来信反映事项类别报有关校领导审阅,并按领导批示意见协调处理;
(三)对师生员工提出的关于学校建设发展的意见建议,经整理汇总后,报校领导参阅。
第十一条 学校各单位在接到校长信箱转办事项后,应积极处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并及时将回复意见或处理结果反馈给学校办公室。对于一般性咨询类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对于较为复杂、需经调查研究处理解决的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对于重大问题,需由多个单位协调解决,回复内容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核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学校办公室予以说明。
第十二条 学校办公室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意见进行审核后,对一般性事项,直接通过邮件回复来信人,对于具有普遍性、代表性、政策性的事项,在校长信箱网页进行公开回复,对于重要事项,需经分管信访工作的校领导审核后再进行回复。
第十三条 学校办公室应及时做好信件的流转,督办落实和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 校长信箱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来信人要求保密的姓名、单位等内容,不得将检举揭发信转至当事人或泄露有关内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校长信箱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校办发〔2014〕4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