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保密委员会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5-18  发布:[学校办公室]韩雪莲 点击:303次
中地大京校办发[2022]5号
各二级单位: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保密委员会印章(以下简称“保密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一、保密印章使用管理的原则
保密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施行校领导负责制,一般涉密事项需经业务主管校领导和学校保密委员会主任审批后方可用印,重大涉密事项需经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审批后方可用印。
二、保密印章审批程序
凡因工作需要,涉及保密问题,需加盖保密印章的,均应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到学校办公室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并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保密委员会用印审批表》。
(二)申请人需写明申请用印的理由,做到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理由充分,签字处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签名章或代签无效。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学校对口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业务主管校领导审核并签字。以上各级审批,需给出明确的审批意见,写明事项是否涉密,仅写“同意”或“情况属实”者无效。审批人需亲笔签名,签名章或代签无效。
(四)学校保密办公室确认前期审批手续完整、有效之后,送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和学校保密委员会主任审核并签字。
(五)学校保密办公室为申请人加盖“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印章。
三、保密印章管理其他注意事项
(一)用印审批程序中的“学校对口业务管理部门”视涉密事项而定。例如,涉及科研方面的,由科技处负责人审核,涉及外事方面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人审核。
(二)对于无明确对口业务管理部门的涉密事项,申请人应事先到学校保密办公室咨询。
(三)学校保密办公室应建立印章使用管理台帐,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保密办公室负责解释,原《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保密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党办发[2009]2号)废止。
附件:
学校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